刘某是某公司的食堂厨师,2013年7月某日,刘某因对6月份工资不满,到行政部经理办公室找经理李某询问情况,因情绪激动,态度不好,双方发生争执,刘某企图殴打李某,后被同事拦下,在公司内造成了较坏的影响。随后该公司依据员工手册,辞退刘某。刘某不服,认为打架不是自己一个人的错,是经理态度傲慢,不能对扣工资的事给出合理解释,还利用打架的事,对自己打击报复,公司辞退自己很冤枉,随后找到本律师。
本律师经过认真分析,结合该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,认为该案的关键在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。刘某是否违纪?如果违纪,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辞退,那么解除合同就是合法解除,否则就是违法解除,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。因此,用人单位《员工手册》的制定合法性就成为案件的焦点,员工手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四要件,即主体合法、内容合法、经过民主程序、告知劳动者?缺少一个环节,员工手册都是不合法。
经过上述分析,本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,把矛头对准员工手册,要求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员工手册的合法性。因用人单位证据不足,无法证明员工手册的合法性,最终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公司《员工手册》制定程序不合法,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失去了依据,变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刘某获得了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。